各国对饲料添加剂都公布了一些法律性的条文进行管理,虽然管理的机构,法律条文的
名称和格式不同,但实质内容却有许多相同之处,概括其要点如下:
①对新研制的饲料添加剂的审批程序和要求;
②对新品种的审查内容中规定,对使用对象动物的饲养效果要进行田问实验,以证明有效性。还要进行安全性评价(包括“三致”实验),以及对人类和环境影响的评价,以证明安全性;
③由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机构公布已批准使用的品种,以及每个品种的规格标准;
④限定每种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对象动物,各种动物的生长阶段和添加量的范围;
②对新品种的审查内容中规定,对使用对象动物的饲养效果要进行田问实验,以证明有效性。还要进行安全性评价(包括“三致”实验),以及对人类和环境影响的评价,以证明安全性;
③由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机构公布已批准使用的品种,以及每个品种的规格标准;
④限定每种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对象动物,各种动物的生长阶段和添加量的范围;
⑤限定停药期,即供食用动物屠宰前,或畜产食品许可上市供人们消费前,停止加人饲料添加荆的时间间隔。停药期确定韵根据是:可食性畜禽产品中允许的残留量
和转移量的限度,某种饲料添加剂在动物体内各组织的消除率或转移率;
⑥限定各种饲料添加剂的配伍关系,以汲禁止使用的动物品种等。
⑥限定各种饲料添加剂的配伍关系,以汲禁止使用的动物品种等。
由于各国的人民食品结构不同,饲养环境不一样,动物品种也有区别;还有社会政治和经济情况的不同,因而有关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方法和规定,各国之间有差异。有的先进国家的管理法规已公布多年,经过多次修改和补充,值得我们借鉴。
